厦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1-11-09T19:11:48+00:00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上述区域的近岸海域范围内,一切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
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的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筑垃圾如何处置?厦门发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 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 第二十四条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五条实施生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原则。 全面推行建筑装修垃圾袋装、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
9月1日开始实施《厦门市建设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原则。 全面推行建筑装修垃圾袋装、 条 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一)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大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废土消纳场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具备建筑废土分类设施,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进行分类处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
第四条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市政、规划、土地、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废土进行管理。 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废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收集、清 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1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方可再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的具有坐卧以及贮存、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如床架、床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 (以下称生活垃圾),是指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百度文库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共十四条。 主要内容包括征费对象、收费标准、征收管理、费用减免、收支管理、违法责任等。 (一)征费对象 根据《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的规定,本办法征费对象包括本市已建成的城镇社 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修正)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原则。 全面推行建筑装修垃圾袋装、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环境健康安全网
条 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 第四条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市政、规划、土地、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废土进行管理。 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废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收集、清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 条 为加强对建筑废土消纳场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废土再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139号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废土消纳场是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的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 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规范由市住建管理局制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影响由环境保护部门监管。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在本市消纳;如需消纳,运输单位应当向市住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消纳。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封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修正)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 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物业管理条例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本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